一、请正确选择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制度进行年度结算。 二、请严格按照税收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在年度申报中正确调整年度内发生的各类费用。 三、请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当年实际发放的合理工资,对当年未发放的应付工资余额(包括以前年度结余)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整。 四、请严格落实国税总局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扣缴的规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全部纳入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 五、请严格执行国税发[2009]88号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应经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六、对取得符合(财税[2009]87号)文规定的具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纳税申报时,作为不征税收入。 七、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手续(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