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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业务营业税征免的划分

2013/3/1 17:34:2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应征收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买卖股票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税收征管实务中,部分纳税人认为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后,虽然废止了旧条例对非金融机构不征营业税的规定,但并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单位纳税人买卖股票业务应缴纳营业税。笔者认为,此种误解混淆了税收征免划分的主次关系,既然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税目税率表和相关税收规定已经将买卖股票业务列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已明确规定,所有纳税人买卖股票业务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此种情况下,对买卖股票业务征税应是普遍适用,免税才是特例,只有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依法对某类特定纳税人(如买卖股票的个人)作出免予征税的规定,才可以依法享受免征税款的优惠,而没有纳入免税范围的其他纳税人,理应依法纳税,而无需再单独下文规定对哪类纳税人应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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