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发展政策建议,为各级领导及宏观经济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各地要参照《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4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运用财务绩效评价工具和行业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监管企业财务绩效评价与对标分析工作,并探索拓展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数据库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将根据各地区上报的评价报告,对各地区出资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通报。
五、落实报送要求,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地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3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各地应正式行文报送2012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12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2012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201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对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组织得力、覆盖面广、报表编制规范、数据质量较高,以及财务动态监测工作体系健全、财务监督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信息报送及时的地方进行表彰。各地在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略):
1.201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2.201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3.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4.2012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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