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使偷逃税的人总存有侥幸的心理。如产权交易双方或者中介机构采取瞒报成交价,订立假合同等手段降低计税依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由于税法对这类偷逃税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加上查处不严,致使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产权承受人肆无忌惮地弄虚作假,偷逃国家税款。
(五)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税务部门在具体进行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基础信息来源于房管、土地等部门,但由于彼此不属于同一领导部门,以及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或规章来约束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业的协税护税行为,致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乏力。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业税收的征管工作,普遍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才能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税源资料,但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种种原因很难形成部门合力,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其各自又有各自的管理程序,目前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
二、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有益尝试
一体化管理对内是一个整合管理资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过程,对外是一个便民高效、环节透明、服务更优的服务过程。我们提出“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窗口服务、一条龙征收管理”的工作思路,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简化办税程序,将一窗式管理、一户式管理、捆绑式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延伸到所有税种,变多部门管理为一站式管理,极大方便纳税人。
(一)推广税务管理的“三一模式”和房管部门协税护税的“一票一证制”。一是税款征收一体化,即以契税为把手,对在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中涉及的一切应纳税款实行捆绑式管理,对行业经营链条中的当事各方实施系统化、精细化管理,不再分税种单项征管。二是税款征收一窗式,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统一征管窗口,对开发企业及建筑业在基建及销售过程中的涉税事项在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窗口实施税收服务,对一手房及二手房交易等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的涉税事项在政务大厅一体化窗口提供发票、受理申报、征收税款、审验资料等服务。三是纳税资料一户式,对房地产行业的纳税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安装企业实施征管资料一户式储存,完善纳税评估机制进行全面监控辅导。四是房管、土地部门在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的产权证照时,除有地税部门的契税完税证外,还应有不动产销售发票,以发挥以票控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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