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损害计算
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对第三方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投保企业为防止污染扩大、降低事故损失而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可以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环发〔2011〕60号文件附件)规定的方法进行鉴定评估和核算。
在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的地区,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对污染事故的损害情况进行测算。
(五)争议案件的处理
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处理。保险经纪机构可以代表投保企业就有争议的案件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谈判,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投保企业的损失和索赔成本。
六、强化信息公开
(一)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应当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布投保企业的下列环境信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结果。
2、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4、发生过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以及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5、环保部门掌握的依法可以公开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的其他相关信息。
投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重金属产生、排放台帐,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特征化学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布重金属和特征化学污染物排放、转移和环境管理情况信息。
(二)保险信息
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公开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相关的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保险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公开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关的保险产品经营等相关信息。
七、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约束手段
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
2、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