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行李物品的监管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进行。“自用”是指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售或出租,或者说是非牟利性的。出入境时携带物品应遵循自用合理数量原则,从境外购物应按照物品价格报关纳税,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用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据海关人员介绍,海关查获的进境旅客违规携带物品事件,其关键问题是相关海外购买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被带入,进入国内后又涉嫌再次销售,具有牟利性,“物品”成为“货物”。其中更有少数以牟利为目的的“专业海外代购”,不按海关规定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涉嫌走私。
上海海关提醒,旅客跨境购物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以牟利为目的的“海外代购”,一旦触及“走私”的高压线则将受到法律惩处。
2012年,上海海关共查获涉嫌走私化妆品、皮包手表等奢侈品案百余起,查获相关物品两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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