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平稳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减轻试点企业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了多个免征增值税项目和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采访中,两位受访专家均提醒“营改增”企业,“营改增”税收优惠很多,但当事企业必须看清楚增值税优惠的前提条件。
记者:“营改增”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有哪些?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王进:“营改增”企业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主要有两大类,另一类是免征增值税,一类是即征即退增值税。前者一共13项,包括个人转让着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等。后者一共有4项,比如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等。
另外还有一项优惠就是,2011年12月31日前,如果“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符合规定的项目可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营改增”企业需要防范的税务风险有五个方面。
第一,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形和范畴。一些企业为了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情形和范畴,不从改变经营安排入手,而是简单采取一些账务处理技巧靠近政策规定,存在很大的政策风险。
第二,若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情形,是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比如,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一项,相关税收文件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技术咨询的概念、范围和优惠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第三,能否对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进行准确的核算,能否准确划分应税和免税项目共用购进货物、劳务包含的进项税额。
第四,由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关系密切,增值税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因此,对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第五,处理好免税项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的关系。一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