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体制的角度观察,营改增是一个事关财税体制全局的重大改革。
在目前的营改增试点改革中,“收入分配关系不变”原则加上试点行业只是九大类缴纳营业税企业中的一小部分,暂时还不会影响地方政府特别是地税部门的地位。但是,一旦按照现有路径全国推开,影响就会扩大到全国范围,涉及所有行业,地税部门的征缴范围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成都将变成改革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按照现有改革方案,一旦营改增,原本归地税系统征收的营业税变成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地税第一大税种全部成为营业税后,地税的去留将成为问题。
江苏地税系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当地营改增过程中,国税比较主动,如果将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地税真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们的工作就是收点费了。”
施正文也对记者表示,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地税部门征管范围会越来越小,国税、地税合并的改革是水到渠成的事。
分税制破冰
更深远的影响,是现有分税体制的变化。
高培勇认为,营业税作为地方第一大税种逐渐被增值税取代,现行的分税制可能在归属关系发生变化之后做出调整,增值税分享体制被打破,势必对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格局提出新的改革要求。
高培勇还指出,营业税全部改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主体税了,而政府要有独立的收入来源,寻求收支平衡,就必然要重建地方税种。
施正文感觉,2013年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的可能性很大,而这一逻辑下,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关系和财力事权分配关系都将面临重构。
刘尚希甚至为营改增全面实施后的分税制改革提供了多种路径选择。
他认为,如果近两年营改增在全国推行,可考虑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保持不变,或在调整的同时,对其他共享税种同时进行调整,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扩大地方的分享比例,或者把个人所得税完全划归地方税,同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也可以统筹考虑各个税种,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重新设定中央税与地方税。
如果税制改革在近两年有较大进展,可以考虑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财权划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如此进一步完善税制,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才有扎实的基础。
刘尚希认为,一个影响范围较小的改革建议,是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中央比例下调,地方分享比例上调,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
如果改革更为全面,就需要把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也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把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围、划分方式。同时,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也进行调整,使广义财权、事权的划分改革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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