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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应注意把握细节性规定

2013/3/23 23:49:1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由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税务机关在对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备案管理的要求。目前,有的省份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列入事先备案,也有的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不论是采取事先备案还是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管理方式,主管税务机关都必须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事先应向税务机关备案或事后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而未按规定提供备案或报送相关资料的,以及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优惠条件备案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一次。备案或报送的资料包括:税收优惠备案表、企业职工月度工资表或花名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协议、资产负债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的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优惠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追缴其税款。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在下一年预缴申报时可以直接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规定和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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