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允许股东相同或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实行“一址多照”。允许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使用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
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方案》指出,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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