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帮自己跑腿注册公司。王老板给章某提供了注册公司所需的证件资料和几万元钱。这些钱,除了劳务费,也包括了公司场所租金。
不过,公司注册成功后,因为国内石材市场行情不好,王老板没有派人来下沙开展业务。换句话说,王老板注册的公司一直只是个空壳。就算他真要来下沙开拓市场,也会到石材市场里去办公,而不会选择金先生所居住的商住楼。
因此,这一年多,金先生除了被信函骚扰,没有碰到什么人来家里买石材。
前些日子,王老板接到律师电话,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出事了。于是他不得不带着助手连夜从厦门飞来,参加法庭调解。
【追问】
“罪魁祸首”中间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帮王老板注册公司的中间人章某,是下沙某房产中介的经纪人。
原告金先生和律师朱民强找过他,章某是这样说的:他利用金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伪造了一份租赁合同,然后拿着这份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去工商部门帮王老板注册了公司。
一开始,章某显得无所谓,认为这是公司注册中的“潜规则”。当律师告诉他这种行为涉嫌犯罪,他开始紧张害怕,后来电话也不接了。
“当年我买房子时,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曾放在中介公司,估计章某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我家是商住两用的,租赁合同符合公司注册要求。”金先生说。
金先生在起诉王老板的石材公司时,没有将章某作为第二被告连带追究责任。金先生的律师朱民强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司法》的最新解释,公司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受害人可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假如章某被列为第二被告,在相关证据的佐证下,被告的侵权行为更为明确。”朱民强说,至于章某与王老板之间,则涉嫌违约和欺诈,受害方王老板可以报案,也可以与之和解。
与朱民强的看法一样,法学博士、京衡律师集团律师李迎春认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并伪造有关信息进行公司注册登记,非法占有财物3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涉嫌诈骗。另外,章某在公司注册过程中,伪造公司注册地址,属虚假注册行为,违反了工商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意义】
这在全国并不多见,是新型侵权案的典例
自己的家莫名其妙成为别人的公司注册地址,这样的事例在全国并不多见。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近年来媒体关注过的同类案件在全国仅有三例,而这三例都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被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