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税负。
【案例解析】 某个人独资企业与某一人公司在个人独资企业未扣除投资者费用,一人公司未扣除投资者工资的情况下,年度利润相同为22.4万元,其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4000-24000)×35%-6750=63250(元),税负率为63250/224000×100%=28.24%。一人公司的投资者如果每月发放12000元工资,则其投资者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2000)×20%-375]×12=19500(元),一人公司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24000-12×12000)×20%=16000(元),投资者个人分回股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4000-12×12000-16000)×20%=12800(元)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合计为19500+16000+12800=48300(元),一人公司所得税税负为48300/224000×100%=21.56%,一人公司的税负比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低6.68个百分点。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新企业所得税取消了计税工资限制后,由于企业利润情况的变化,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并不一定始终低于一人公司税负,并且一人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只承担有限责任,风险相对较小;个人独资企业由于要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因此,投资者要综合考虑所得税税负及各方面的因素,选择设立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