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B公司是否有该货物的销售权?二是A、B公司虚增购销行为是否违背财务制度进而对会计报表获取者产生误导?三是对双方公司虚增收入部分计征附加税费(如印花税、副食品调控基金等)是否合理?
3、“0税率”红字发票处理:开0税率的红字发票现在并无依据,只是目前存在的一种建议即税务机关对于此种情况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为避免纳税人恶意调控进项抵扣期间,只能准许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不得冲减税额。这样处理同样存在问题:一是同一货物适用不同税率会造成货物的人为贬值、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二是因为这样只能解决冲销收入的问题而无法冲减原销项税额。如此也会出现销售方重复纳税的问题;三是红字发票与对应蓝字发票并非完全对应会不会造成税务机关管理上的不便? 上述三种处理方案均是将原本应该购货方B承担的专用发票逾期未抵扣的税款损失转嫁在销售方A身上,两公司也只能通过协商解决。所以我们认为以上意见均不妥,现针对此类业务提出个人观点: 我们认为,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并且发生退货的实际业务是存在的,这是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给纳税人造成的不便,我们应当解决。但同时也要考虑不违背当时制定规定的根本意图,明确打击利用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恶意调控税负的不法行为。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