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财税管理 > 文章内容

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3/4/8 11:22:16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请介绍该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期,我们接到基层税务机关报来请示,反映卷帘机虽符合《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中“农机”的定义范畴,但未在“农机”的正列举范围内,对于上述设备是否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问题,基层税务机关难以确定,请求我局予以明确。
  二、你们如何判定卷帘机属于农机?
  为明确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我们一是与基层税务机关联系,了解产品的功能、指标参数、主要用途等信息;二是查阅相关资料,参考《农业机械分类》对农机的分类及列举;三是与农业部沟通,请专业部门出具意见。最后,综合多方面信息,我们认为,卷帘机属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中“农机”定义范畴,应适用农机13%的增值税税率。
  三、公告最后规定“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为何作出这样的规定?如何理解?
  在公告执行日之前,可能存在不同地区执行标准不同的情况。根据一般情况下“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们做出“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的规定。但同时,上报请示文件的基层税务机关自发现问题起,因不确定上述设备的适用税率,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项在总局未公告之前尚未征税,因此需要明确这段时间的征税方式,对上述产品按照13%增值税税率征税,更有利于纳税人,因此我们对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追溯,明确“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