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财税管理 > 文章内容

法人成立的合伙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

2013/4/8 12:11:47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合伙人显然是不公平的,不利于鼓励法人积极参与到合伙企业。税法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目的就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企业应注意关注后续政策的调整。

    甲公司纳税地点的确定。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该文出台时合伙人还只能是自然人。而新税法下的法人所得税制,要求法人应就其取得的所得汇总纳税,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是不应该在合伙企业实际经营管理地单独纳税的。那么是否应将法人合伙人分配的所得汇总纳税呢?这样处理则是将合伙企业视为甲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作为合伙人并不能直接对合伙企业的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当然也不应将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进行汇总纳税,所以目前这方面的政策尚待明确。笔者认为,对此应按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的规定,将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作为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既照顾到了合伙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利益,也与自然人合伙人纳税地点的选择一致。

上一页  [1] [2]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