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倍;排名第二的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6659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
对高收入人群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或将成为个税改革一大突破。 对此,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在分类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嫁接”综合申报制,让一部分高收入纳税人按照综合所得税制的口径,合并计算其各类应税收入并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是一种具有开先河意义的举动,是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试验”或“预演”。 家庭征收尚不成熟 那么在全口径所得收入税制条件下,个税加入家庭因素的征收模式是否具有可行性? 肖捷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分项征税办法,这种模式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专项扣除。但在实际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上述因素是有相应考虑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确定是以社会平均消费支出为依据,包括了家庭生活支出、教育、医疗、赡养老人、扶养子女等项目的平均数额。“当然,这个平均数额无法解决具体家庭支出的差异性问题。” 高培勇认为,本来意义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建立在纳税人的综合所得而非某一单项所得的基础上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只涉及到了个人所得的第一个类别——工薪所得。其他的个人所得类别,并没有进入调整视野。“而即便在工薪所得的范围内,除了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其他诸如税率结构、税率水平、纳税人身份界定、征税所得范围界定等一系列同纳税人工薪所得税负关系重大的因素,也未随之变动。”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尚待规范的条件下,即便收入来源单一、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其每月、每年的收入水平是多少,是难以通过某一个月的收入推算全年的收入。“对于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情况就更为复杂,从多种来源取得了收入,又在多个环节被代扣代缴了税款,不同收入项目的计税规定也极为不同,加之收入项目与水平的频繁变化,其在年收入汇算以及收入信息归集上可能遇到麻烦和周折。”高培勇表示。 而这种观点也得到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的认同。 刘尚希认为,目前个税改革不能盲目地模仿国外,首先要清楚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是对个人征收还是家庭征收。“当前,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收需要掌握足够的家庭信息,而目前我们是没有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