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销售额100万元,外购货物和劳务投入40万元,外购固定资产投入3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5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在生产型增值税制下,其可扣除金额为40万元,税基为60万元;在收入型增值税制下,可扣除金额为45万元,税基为55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制下,可扣除金额为70万元,税基为30万元。 我国是在1994年进行的财税体制重大改革中,将增值税制度全面引入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领域。增值税由此成为第一大税种,不仅在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有力地推动了货物生产流通领域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同时,增值税的出口退税制度也为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增值税制度的建立,我国以加工制造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并逐步成为全球制造业大国。据统计,1994年至2010年,我国工业增加值由19481亿元增加至160867亿元,按不变价计算增长4.4倍;出口货物总额由10422亿元增加至107023亿元,增长9.3倍。 受当时一些条件制约,1994年基于经济体制转轨背景建立的中国增值税制度,与其他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增值税相比,在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上尚未完全到位。在深度上,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彻底,固定资产没有纳入抵扣范围,对投资仍然重复征税,在税制类型上还属于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鼓励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进步。在广度上,主要是增值税覆盖不全面,征税对象限于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则实行营业税制度。根据相关数据测算,目前增值税覆盖了国民经济60%多的领域,其余由营业税覆盖。这种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不仅对服务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造成了重复征税,也导致制造业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和服务业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得不到抵扣,各产业之间深化分工协作存在税制安排上的障碍。 2009年,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契机,为解决增值税改革的深度问题,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我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在推动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因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累计减少税收收入5000多亿元,明显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与解决改革的深度问题相比,现阶段解决改革的广度问题更为紧迫。由于对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转型后的增值税制度在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分工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