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如万禾公司项目部邹总监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等免税项目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00元,每月收入为12500元,每月扣除标准为3500元,则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500--3500)×25%-1005=1245元。邹先生每月税后工资为1125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245×12=14940元。 这里面就存在筹划空间。如可以将原工资收入分为工资收入与年终奖金两部分,按最大限度适用低档税率,即10%税率推算,假定每个月扣除“五险一金”后给邹总监发放7000元工资,年终奖金最多可发放66000元,则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0)×20%-555=145元,表明全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740元,而年终奖应纳税额为66000×20%-6660=6540元,则邹总监全年薪酬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740+6540=8280元。也就是说,税收筹划可为邹总监节税6660元;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笔6660元钱实际上就是为企业节省下来的。 事实上,节约的这笔6660元钱只是总节约额的冰山一角。也就是说企业不单单通过调整工资与年终奖的比例的方法,少支出了6660元的现金,而且通过降低邹总监的实发工资,相应的,其“五险一金”的工资基数就下降了,企业相应配套支出就少了。 除此之外,奖金和分红之间也存在一个纳税均衡点。这个纳税均衡点是:发多少奖金(X)交纳的税(Z)与发多少分红(Y)交纳的税(Z)是一样的。找到了这个均衡点Z,如果纳税额小于Z,我们就发奖金,因为此时奖金的适用税率低于20%,若是分红就要按20%的税率纳税;如果纳税额大于Z,我们就分红,因为分得再多,税率都是按20%计算,若是发奖金就要按大于20%的税率计算纳税。 万禾公司就充分运用了这个纳税均衡点原理,经过精算,一年为股东节约了80余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支出。所以,在对待奖金和分红的问题上,要让财务人员算一算,如何发放更合算,做到一举两得,减轻了税负又没有税收风险。 一个好的企业必须要有一个好的精通税法的CFO,通过对员工薪酬激励的筹划,既可以增加员工和企业的税后收益,又能有效地达到节税和激励的双重效果。这样,企业成本降低了,也避免了税收风险。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