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税税额,能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的,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抵扣,即陈先生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实际应纳税额为0. 所以陈先生实际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445×7个月=3115元。 例二、如果陈先生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出国期间所得需合并作为国内所得一起计算: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8500+7000-3500(法定减除费用)=12000元 应纳税额=12000×25%-1005=1995元 所以出国期间所得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995×7=13965元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