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原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原税法的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应以包括总分机构在内的居民企业整体为主体来判断。因此,如果甲公司成立该分支机构后不符合生产性外资企业的条件,则不但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不能享受过渡政策,总机构也得补缴此前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款。但如果仍符合生产性外资企业的条件,那么该分支机构就可以与总机构同时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 甲公司将原有的部分初加工业务转移到新设的分支机构,其生产经营业务性质并未产生变化,因此,新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享受甲公司原已享受的过渡期优惠政策。 三、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当年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依据的三个因素是取自以前年度,即1月~6月按上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7月~12月按上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以前年度的相关信息,因此分支机构设立的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由于分支机构1月~6月预缴税款依据的是上上年度1月~6月的数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规定,外商独资银行当年新设立的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在次年上半年可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也参照执行。就是说,甲公司如果在2011年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要到明年下半年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到明年,甲公司过渡期优惠政策将享受期满,其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应统一按25%的税率执行。 得到税务机关的明确答复后,甲公司打消顾虑,决定着手在原料主产地筹办一家分支机构。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