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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财政超收部分未来可考虑退税

2013/4/27 17:54:3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改动。目前还是解决预算公开等比较优先、条件也更为成熟的问题更可行一些。

  建议三:未来应对财政超收追究责任

  上海证券报:除了上述问题外,多年以来财政收入的连年超收也比较受到关注,您认为如何从预算法的角度改善这个问题?

  刘剑文:在超收收入方面,现在很多地方政府的偏向是超收越多越好,而很少有人、包括地方政府去思考超收收入的正当性在哪里。原则上说只要由人大通过的预算,就是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的,当然很多时候由于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应该准许预算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比如可以规定在一个多大的公众可接受范围内,允许实际财政收入和预算数的差异,我们是建议在5%的上下浮动范围内。

  此外,未来还应该对超收追究责任,当然现在追究行政责任并不具备显示条件,但还是有一些追究责任的方式可以考虑,比如超收的直接责任人应该到人大去被问责,应向人大解释原因,通过施加压力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主要还是应该从硬性规定上,让各级政府建立法律范围以外的超收收入必须受到遏制的意识。

  另外,未来还应当考虑超收部分可以适当退税,第三种方式就是继续完善推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现在地方还没有稳定调节基金,地方以后可以考虑借鉴中央的制度来建立调解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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