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设施设备的种类等。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1.经营指导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选址、装修装潢、店面管理、广告促销、产品配置等。 2.监督的方式和内容,被特许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3.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对消费者投诉和赔偿的责任划分。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1.投资预算可以包括下列费用:加盟费;培训费;房地产和装修费用;设备、办公用品、家具等购置费;初始库存;水、电、气费;为取得执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所需的费用;启动周转资金。 2.上述费用的资料来源和估算依据。 (八)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 1.现有和预计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授权范围、有无独家授权区域(如有,应说明预计的具体范围)的情况。 2.现有被特许人的经营状况,包括被特许人实际的投资额、平均销售量、成本、毛利、纯利等信息,同时应当说明上述信息的来源。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包括案由、诉讼(仲裁)请求、管辖及结果。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情况。 1.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1.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2.如果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签订其他有关特许经营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供此类合同样本。 第六条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单个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