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关于销项税额的“当期”规定(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的要求是:销项税计算当期不得滞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两个方面: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C、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F、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G、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