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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工商分局登记管辖权试行办法

2011/8/28 16:55:5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试行办法》等四项“试行办法”的通知


工商浦东新区分局,浦东新区各委、办、局:
现将《扩大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试行办法》、《浦东新区商标专用权出资试行办法》、《浦东新区进一步改进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试行办法》、《企业不良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期间请注意总结经验,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扩大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试行办法
 
为支持浦东新区新一轮发展,现就扩大浦东新区分局登记管辖权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授权浦东新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企业的登记
(一)内资企业
1.企业集团;
2.国有独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研发中心;
3.商务部、市外资委审批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
二、登记管辖的属地原则
1.浦东新区分局负责住所在其辖区内的上述企业的登记。
2.市局原已登记的上述内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由住所所在地分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仍随母体企业登记。
三、本试行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本试行办法自2006年4月18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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