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法律法规 > 文章内容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

2013/3/12 21:29:20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并按中国有关税法的要求依法纳税。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合作所向合作外方国际成员所的过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成立的合作所,其向国际成员所过渡的时间,自本办法公布后,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章 合作所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合作所因业务需要,可以申请成立分所。   合作所的分所,系指在合作所总部所在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所系非独立法人单位,以总所名义对外执行业务,接受总的的监督、指导,总所对分所执行的业务承担责任;分所的主要负责人由合作所董事会任命,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分所名称,应采用“总所名称+地名+分所”的称谓。   第二十一条 合作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总所已达到以下要求:   1.董事会正常运转;   2.中、外方总经理职能正常行使;   3.中方经理级专业人员在全部经理级人员中至少达到50%;   4.总所近三年财务会计工作符合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违规行为。   (二)分所符合下述条件:   1.有10名以上国家规定职龄以内的中方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2.有必须的营运资金;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二十二条 合作所申请设立分所时,应当报送以下申请文件:   1.申请报告;   2.符合第二十一条所列要求的书面情况报告;   3.董事会对分所主要负责人的任命书;   4.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双方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   5.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分所的申请与批准程序与总所相同。   第二十四条 设立分所后,其所在地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应在3个月内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