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九条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
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发证机构收到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收货人符合国家关于从事自动进口许可货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申请和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二条 以下列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第十三条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不适用本办法。如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外,仍应当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十四条 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因故不能复出口而转内销的,按现行加工贸易转内销有关审批程序申领《自动进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