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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办法

2013/3/15 23:34:22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定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gs.gov.cn)申报年检; (三)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报告书等年检材料,并书面承诺申报备案的材料真实有效和承担失实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年检申报备案条件的企业实施简易审查、当场备案,并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 第八条(申报备案材料) 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年检报告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四)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年检报告书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九条(对未如实申报违法行为企业的处理) 企业在申报年检时未如实申报、隐瞒真实情况的,不适用申报备案方式申报年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重点审查,或者进行实地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条(后续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对申报备案企业的后续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年检结束后,对已年检申报备案的企业进行抽查,凡在抽查中发现或者事后接举报查实企业有违法行为、申报不实或者虚假承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信用记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企业年检或者后续监管工作中发现有违法或者失信行为的,应当将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信息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纳入上海市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2003年12月5日发布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年度检验承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工商企〔2003〕35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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