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海外各国或地区的离岸公司法律体系基本上差不多,但是也有些差异。有的海外公司每年年审前需举行股东大会,的则不需要举行股东大会。 以开曼群岛、BVI等地区的离岸公司为例,其对股东大会的政策规定如下: 1、百慕大公司 海外公司每一日历年必须举行一次股东大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大会只有一人出席也可有效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或特别大会的通知至少应于会议开始前五天送达,少于五天的通知应得到股东的同意。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更长的通知时间。在持有不少于 10% 的已付股本金的股东的要求下,公司董事主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大会可以不在百慕大举行。 2、英属维尔京群岛 国际商务公司不必举行股东年度大会。股东大会通知的最短期限为七天。公司大纲或章程可以规定更长的通知期限。根据持有 50% (公司大纲或章程可以规定更低的比例)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的书面要求,董事主持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大会可以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 3、开曼群岛公司 海外公司不必举行股东年度大会。除非公司大纲和章程另有规定,股东大会通知的最短期限为五天,股东大会可以由三位股东召集。股东大会可以不在开曼群岛举行。 若召开股东大会,每次股东会议需登记备案。关于海外离岸公司股东大会更多详情,请咨询离岸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