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核 准 企 业 注 销 登 记 , 是 工 商 行 政管 理 机 关 的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 是 维 护 正 常 经 济 秩 序 , 保 护 合 法 经 营 的 具 体 措 施 。 企 业 终 止 经 营, 应 当 按 照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法 人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第 二 十 条 的 规 定 , 向 原 登 记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 二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 企 业 注 销 登 记, 应 当 按 照 《 条 例 》 第 二 十 一 条 规 定 的 程 序 , 经 登 记 机 关 核 准 , 由 登 记 机 关 收 缴 营 业 执 照 和公 章 , 并 将 注 销 登 记 情 况 告 知 其 开 户 银 行 。 三 、 企 业 法 人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后 , 满六 个 月 尚 未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停 止 经 营 活 动 满 一 年 的 , 原 登 记 机 关 可 以 依 据 《 条 例 》 第 二 十二 条 的 规 定 , 直 接 做 出 注 销 登 记 的 决 定 , 收 缴 营 业 执 照 和 公 章 , 并 将 注 销 登 记 情 况 告 知 其 开户 银 行 。 四 、 企 业 所 持 营 业 执 照 的 经 营 期 限已 过 期 , 不 得 再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 企 业 既 不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又 不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的 , 应 当 按 照 本 文第 三 项 的 原 则 处 理 。 企 业 超 出 核 准 登 记 的 经 营 期 限 从 事 经 营 活 动 的 , 应 当 按 照 无 照 经 营 的 有关 规 定 处 理 。 五 、 登 记 机 关 依 据 本 文 第 三 项 直 接做 出 注 销 登 记 的 决 定 后 , 被 决 定 注 销 的 企 业 债 权 债 务 的 清 理 , 按 照 《 条 例 》 第 三 十 三 条 的 有关 规 定 办 理 。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