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矿产资源总体情况。马达加斯加矿业资源丰富,素有世界矿业"博物馆"之美称。现已初步探明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镍钴矿、钛铁矿、铝矾土矿、铁矿、铬矿、锰矿、铜矿、锡矿、金矿和铀矿等,此外还有各种珍贵宝石(如祖母绿、蓝宝石等)以及工业宝石(如石英、水晶等)。
在上述矿产资源中,初步已探明储量的主要有:钛铁矿(7500万吨)、镍钴矿(12500万吨)、铝钒土矿(16400万吨)、铁矿(96000万吨)、煤矿(56000万吨)、海滨锆英沙钛铁矿(350万吨)、绿柱石(3300吨)、重晶石(50万吨)、高岭土(200万吨)、铜矿(7000吨)和锡矿(5000吨)。
目前,只有铬矿属于马国政府控制开采和经营。年产约15万吨左右,全部供出口,其中,约60%的向中国出口。
二、马达加斯加对投资矿业的优惠政策及管理程序。
1、优惠政策。自2005年以来,马国政府先后出台了《矿业法》和《大型矿业投资优惠条例》等政策,鼓励本国资本及外资参与马国矿业开发。《大型矿业投资优惠条例》规定,投资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含2500万美元)的矿业开发项目,可享受一系列的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2、管理程序。该国对矿业开发实行矿产证登记管理。分为三个阶段。1、预留期(3个月),每个方格(0.39平方公里,即625米 X 625米)。2、申请探矿许可证。在3个月预留期过后,企业必须在申请探矿权(Permis de Recherche)和放弃申请之间做出选择,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3、探矿工程结束后,如认为有开采价值,可直接申请开采许可证(permis d'Exploitation)。如果有把握,企业也可以在预留期结束时直接申请开采许可。
马国负责管理和颁发矿产许可证的部门是:矿产能源部矿产测绘管理局(Bureau du Cadastre minier de Madagascar,Ministrère de l'Energie et des Mines).截止目前,马国矿业管理局实际已颁发的矿产证约折合75万个方格区块。
三、 马达加斯加目前主要矿业项目合作现状
截至目前,马达加斯加政府已先后与加拿大-日本-韩国联合体以及力拓集团加拿大QIT-FER et TITANE公司签署了开采镍钴矿和钛铁矿的合作协议,总投资约55亿美元。其中,镍钴矿45亿美元,钛铁矿10亿美元。上述两个项目是马目前最大的投资项目,已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正式开始建设。其中,钛铁矿项目已于2009年上半年开始向加拿大出口矿产品,镍钴矿的产品出口预计可在2011年实现。铝矾土矿、金矿、铁矿、铀矿及煤矿等正在进行研究或招标。
此外,中国的一些企业如大陆矿业(广东)、海南矿业、和谐公司(辽宁)、中非矿业(江西)、卓通矿业(北京)等也已开始在马国从事相关矿业的开采或勘探。
四、 在该国投资矿业开发中需注意的主要问题。
1、 对矿产证的真实性及其开采价值应认真核实。正如我前面已经介绍过的,马国目前已颁发的各种矿产区块(方格)总数已超过75万个,但绝大数由私营企业或个人掌握,其中包括我在马的华侨、华商和个体经营者。我企业到马国探讨矿业合作时,对于合作者推荐的矿产证及矿山的实际开采价值等,应到马国矿业管理局逐一核实,至于其拥有的矿产区块是否具有开采价值,最好聘请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需要时,也可向已在当地勘查过的中国专业企业进行咨询。
2、 对马国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应有充分的认识。 马达加斯加属于世界重债贫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经济建设主要靠外援支持。其基础设施条件非常落后,电力供应严重不足。道路交通状况也很差。国内企业到马探讨矿业合作,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基础设施落后的特点,对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认真考察和调研,综合考虑投资成本和效益回报。
3、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规定。根据马国《矿业法》规定,矿产证所有人应预留环境保护和恢复保证金,在采矿后,要按照环境承诺书模板和环境评估报告模板的内容,实施对矿区的环保和恢复工程。
4、 多与我在马企业、华侨和华商沟通与合作。据了解,我在马的一些民营、私营企业和华侨、华商个体经营者手中拥有不少矿产区块勘探或开采权,有些已经与国内合作并开采,但大多尚处于寻找合作伙伴阶段。因此,国内企业来马探讨矿业合作,可多与这些企业沟通、咨询并洽谈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