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 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址等;
3.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4.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拟任首席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件(或护照);
5.驻在地址的使用证明和涉外办公场所证明;
6.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7.其它有关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2.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3.第 2 项中的“企业简况”内容须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业务 范围,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第 3 项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 应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5.第 4 项未取得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还应提交其与中国政府指定的有关外事服务单位签署的劳务合同。
6.第 5 项驻在地址需为涉外办公楼。自有房产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同时还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供登记部门查验。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第 6 项适用于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 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外国(地区)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的资信证明为该企业近三年年报,并需提交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及董事名单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