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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务操作问答(汇总六)

2013/3/24 23:31:1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京市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原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包括不得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7.收到试点地区企业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纳税人收到试点地区货物运输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8.试点前提供改征范围内的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试点后发生折让能开专用发票吗?

  答:试点纳税人2012年8月31日前从事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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