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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地方财政、财税包干分成体制(地方差异)
区域
地方财政分成比例
市财政
区县财政
市中心区
50%
郊区
40%
60%
海岛郊县[崇明]
0
100%
例:企业缴纳 地方税100万元,不同地区企业获得扶持基金: 市中心区企业:(不扶持) 郊区企业:24万 海岛郊县企业: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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