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事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许可时限:资质审批12个工作日,资质证书变更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行政许可机关:二级(含)以下的企业资质审批(含资质证书变更)由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一级企业资质审批(含资质证书变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审查,报建设部决定。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项一: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
1、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证明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工程、财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7、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8、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二: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上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或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工程、财务负责人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5、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原件;
6、企业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具有隶属关系的企业任职的,需提供社保情况说明;
7、物业服务合同;
8、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9、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述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子项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