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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接受管理的义务

2014/4/27 21:33:2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本文来源于注册公司义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设立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变更登记、依法申请停业、复业登记、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注销登记等。在各类税务登记管理中,纳税人应该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办理。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除了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之外,纳税人应使用合法有效的凭证,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

(三)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规定数额内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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