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注册公司,来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热线:021-51001929服务热线:021-51860111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注册外资公司|上海注册公司0元办证费|免费提供地址地 > > 财税管理 > 文章内容

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处理

2014/4/27 21:36:2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纳税人销售旧货的本文来源于注册公司增值税政策作了调整。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执行?

财政部、国际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对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处理作了相应规定。其中,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摘于上海公司注册网 www.ecmao.net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根据上述两个文件,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处理应区分不同类型按以下方法确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征收方式: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2.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确认: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方式:适用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2.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确认: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招聘英才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