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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特别纳税调整的时间规定

2011/8/28 16:35:59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特别纳税调整”的时间一般规定在一年的什么时候?要特别的提交什么报表吗?我企业每发生一笔此业务时就会在发生时缴交所得税及地方税费,还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

  根据国税发〔2009〕6号文的规定,汇算清缴时限为“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提交的资料为: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我局要求今年非居民企业年度汇算时要同时报送电子申报数据。您描述的“我企业每发生一笔此业务时就会在发生时缴交所得税及地方税费”应该是指法定源泉扣缴的情况,法定源泉扣缴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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