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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需要计算限额扣除的相关费用?

2014/4/27 21:38:31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我公司在同一市不同县区,分别成立了几家分公司,按要求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算缴纳。请问,对于福利费、教育经费、对外公益捐赠和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额,是摘于上海公司注册网 www.ecmao.net以总分机构合并后的本文来源于注册公司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还是只以分支机构的收入乘以相应比例计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应该按照总分机构实现的收入总额,乘以相应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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