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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产型公司利润来源确立原则

2015/1/17 13:11:40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香港生产型公司利润来源确立原则有哪些?我们上海工商注册服务中心整理了一份资料,供大家参考。

由于近年来香港鼓励金融、航运、旅游等服务业的发展,香港的生产制造型企业越来越少。在香港的生产加工型公司的利润是如何征收的呢?

香港的生产型公司利润来源确定原则如下:

1、产品生产的地点

制造业的利润来源地是制造货品的地点。售卖于香港制造的货品所产生的利润,全部须在港课税。倘若货品的制造工序部分在香港进行,而部分在香港以外进行,则与在香港以外的制造工序有关的利润,不会视作为在香港产生的利润。制成品在何处出售,则属无关重要。

2、就制造货品与中国大陆的单位作出加工或装配安排

香港制造商与中国大陆的单位订立加工或装配安排,是很常见的。在这类安排下,香港制造商一般会提供原料、技术知识、管理、生产技术、设计、技术劳工、培训、监督等,而内地单位则提供货品加工、制造或装配所需的厂房、土地和劳工。

严格来说,有关的内地单位是与香港制造商分开的一个独立分包商。因此,香港制造商从售卖货品所得的利润不应存在须分摊计算的问题。不过,税务局会采取一个务实的做法,准许售卖有关货品所得的利润按50:50的比例分摊计算,只把利润的50%评定为源自香港。这做法顾及了香港制造商在内地制造货品的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

3、制造工作由中国大陆的独立分包商承包

如香港制造商将制造工作判给内地的独立分包商承包,并根据双方并无关联的基础付款,而香港制造商在制造工作上亦极少参与,则在内地进行的制造工作不视作由香港制造商所进行。因此,该生产单位的利润不须在港课税。不过,香港制造商售卖货品所得的利润,全部须在港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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