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海工商注册服务中心整理了一份关于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年金征税问题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等问题,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这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