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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业务负债

2015/1/17 13:15:13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我们上海工商注册服务中心整理了一份关于代理业务负债科目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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