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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2/28 22:33:1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作管理机制。税 务机关应当与海事管理机构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明确代征单位的代征范围和内容、代征税款的解缴方式和具体期限、代征手续费 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船舶信息交换和协作配合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各方职责,规范代征行为。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船舶监管过程中,加强对船舶车船税缴纳情况的查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务机关。 三、依托信息手段,搭建畅通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税务机关应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与海事管理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搭建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实 行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的地区要定期交换船舶的登记信息和纳税信息,建立船舶车船税的税源数据库,加强船舶车船税的源泉控 管,堵塞征管漏洞,确保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顺利进行。 四、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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