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沪国税征科〔2012〕24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为加强和统一对出口商品所使用发票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税务机关对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应核批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的通用机打发票。 二、对出口商品企业开具合计人民币金额后,需开具外币金额的,可在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设置的备注栏内注明外币金额。 三、出口商品企业因业务需要,需提高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的开票限额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申请计算机开票备案流程的要求办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