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具体推进任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工作研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坚持依法运作,确保招标规范有序
(一)严格履行招标程序。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当地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履行项目立项、采购方式审批、招标文件审核、发布招标公告,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依法及时处理质疑和投诉。
(二)改进招标方式。要按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加快进度”的总体要求,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特点,探索采用合适的采购方式。对于专用设备、专用软件等定制产品,鼓励各试点城市开展联合采购。对于系统集成招标,各试点城市要依据商务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资质条件开展招标,选择资质高、信誉好、熟悉流通行业的承办企业,负责软硬件环境搭建、软件二次开发、软硬件设备安装与测试等系统集成事宜。对于电脑、服务器等通用软硬件,各试点城市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采购程序,并及时将采购合同报商务部备案。
四、严格执行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各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试点任务。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流通节点覆盖率,增强追溯体系成效。工作进度安排要求如下:
(一)2012年9月底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配套资金等保障措施,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将修改后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商务部。
(二)2012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集成招标;2012年12月底前,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并对各试点企业进行必要改造,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三)2013年2月底前,基本建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在各试点企业实验性安装追溯子系统,初步具备追溯功能,形成完整的追溯数据链条,通过商务部组织的中期评估。
(四)2013年5月底,完成各试点企业追溯子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平台与中央平台及各节点子系统之间数据连接调试与测试;完成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开展试点企业管理人员与商户培训,确保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
(五)根据《通知》、《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进行自测验收,并于2013年6月底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材料。商务部、财政部视情况组织现场验收和审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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