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服务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提供旅客运输业服务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
(二)发票使用的衔接
1. 自2012年11月1日(含,下同)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相关发票。2012年10月15日起,纳税人可向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国税发票。除下述(2)、(3)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期限截止至2012年10月31日。结余的地税发票,纳税人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到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并注销用票资格。
2.对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2年11月1日起, 至2013年6月30日止。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向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结余地 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使用完毕后,应启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试点纳税人根据用票情况,可向国税机关申请印制冠名发票。过渡期后,试点纳税人结存的地 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仍未使用完毕的,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到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3.对交通运输业(出租车卷式发票),原使用地税机关统一发票的试点纳税人,仍需继续使用地税机关印制的统一发票,可比照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继续使用,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13年6月30日。
(三)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格式有特殊要求或发票用量较大,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在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自2012年11月1日起方可开具,不得提前开具。
对于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四)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可自行选择“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普金发票打印系统”、“(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开 具,并按规定保存和报送已开具发票的明细电子数据;对采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冠名发票的试点纳税人,暂保留其开票方式, 上海天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1-51001929,400-6688-9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381号兰村大厦25楼EF座 本站关键词:注册公司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上海公司注册 如何注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