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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3/1 17:19:1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规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按规定上报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办法的,由监察部提请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予以通报批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非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本办法;金融企业下属全资、控股金融企业执行本办法;金融类国有参股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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