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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3/3 23:50:22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外),一经查实,民航局、财政部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且在下一年度不予受理该飞行员所在企业的飞行员执照培训补贴申请。   第十六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虚报以及截留、挪用、骗取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民航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相关专业术语解释见《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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