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是企业的一项流动资产,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这种没有到期、尚未兑现的票据是企业在未来时间收取款项的权利,是一种债券凭证。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商业汇票的流动性强,持票人可将商业汇票提前贴现、背书转让或抵押。应收票据(特别是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坏账的风险很小,同时比应收账款更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正由于这些特点,商业汇票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经营结算之中,故企业在收取、持有、贴现或转让的时候应正确管理与核算应收票据。
收取时重点审核三项
某公司在一项业务中收取了若干张经过了多家公司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多次背书转让,汇票的粘单大小不一,格式不统一,银行预留印鉴不清楚等原因被银行拒付,后期经过层层追索,才收回款项,着实花费了不少精力,故在收取商业汇票时应重点审核以下三方面内容,避免后期由于汇票填制失误造成麻烦。
第一,审核收款人名称是否完全正确,是否是在有效期限内的票据。
第二,若收到的汇票为经过多手转让的票据,要注意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背书的银行预留印鉴是否清晰、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是否一致。
第三,经过多手背书转让的汇票粘单是否有压缝章,粘单后的第一背书人应该与盖压缝章的背书人一致。
票据持有期间的管理
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应在资产类“应收票据”账户核算,同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应收票据的种类、票号、出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到期日、背书人名称、收款日、收款金额、转让日期等重要信息。
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如下:第一,收到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若收到的为带息票据,可在月末或季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第二,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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