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积极推进新形势下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民“富”县“强”,科技部、财政部将开展2013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和2009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3年专项行动项目的申报工作
各地方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专项行动项目遴选,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项目实施方案要以促进“富民”、“强县”为目标,通过引进、推广、转化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县(市)科技服务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组织开展2009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各地要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管理,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组织编写2009年专项行动立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报告,并做好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中央财政将对开展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县(市)以支持原项目扩大规模、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等后续工作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说明详尽。
2.推荐的奖励项目应为2009年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个别2008年立项、验收考评优秀的项目可适当考虑,其他年度立项项目不再考虑),数量为2009年立项并通过验收项目数的1/3.
3.请于3月18日前,将2013年申请专项行动新上项目材料、2009年后续奖励项目推荐材料(包括项目自评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项目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本省(区、市)2009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报告等一式十二份报送至科技部、财政部,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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