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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3/3/8 23:55:35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佚名 【 查看评论
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研发机构须具有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二)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数须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推荐指标的60%以上,各部门推荐指标的30%以上。   (三)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四)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可推荐一个重大项目。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予以特别支持的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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